公安如何打击套路贷( 三 )


扩展资料:“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 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3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 , 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 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 , 且利用公权力“扫尾” , 被害人很容易上当 , 警方提示市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 , 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参考资料:



公安部深入打击“套路贷” , 那些被“套路贷”伤害的人都怎样了? 套路贷主要是以其他的诈骗的方式来套路对方 。 借款 , 然后以高利贷的方式进行催收 。
紧急!被老赖诬告套路贷 , 公安已经立案 。 我没去公安局但是已提交无罪证明 。 有什么单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彻底根除“套路贷” , 就要做到“两手抓” 。
第一手要稳稳抓住监管部门责任 。 我们知道 , 无论什么贷款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 , 而审批过程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方式下进行 。
“套路贷”就是试图钻过法律的空子“瞒天过海” 。 这样一来 , 监察部门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尤其是银行部门负责人 , 如果不能及时追查到不良贷款项 , 就意味着对其故意放纵 。
第二手要紧抓借贷者的思想教育工作 。
从数据上分析 , 大多被套路的借贷者是学生或者生活紧迫之人 , 放贷者正是利用了他们无知的特性和求财的心态施以手段使其一点点落入网中 。
扩展资料:
依法准确惩治“套路贷”犯罪
据新华社重庆8月19日电  (采访人员周闻韬、朱薇)重庆市公检法机关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 对“套路贷”犯罪的性质认定、罪数、犯罪数额认定等问题进行明确 , 旨在进一步依法准确惩治“套路贷”犯罪 。
根据此次出台的规定 , “套路贷”犯罪触犯多个罪名时 , 如出现三种情形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 同时构成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的;
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暴力、胁迫、威胁、绑架等手段强行索取“债务” , 同时构成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等犯罪的;
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取“债务” , 扰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 同时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的 。
规定同时明确 , 三人以上为实施“套路贷”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将被认定为“套路贷”犯罪集团 , 其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如犯罪集团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套路贷”等犯罪活动 , 将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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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如何判断套路贷有无犯罪事实? 套路贷本身就是违法犯罪 。 公安只要判断是不是套路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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