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制度


校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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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
一、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一)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 , 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 , 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
(二)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 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 。 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 , 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
(三)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 , 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 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 , 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
(四)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 , 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 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 , 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 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
(五)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 , 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 , 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 , 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 , 严禁超载、超速 。
(六)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 , 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 , 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 (十一)制定极端天气交通安全防范预案和预警制度 。 针对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 , 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 , 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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